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,保障水污染治理设施质量,制定本标准。
本标准规定了悬浮填料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。
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(水污染治理委员会3,杭州天宇环保工程实 业有限公司、玉环县东方环保实业有限公再.、上海石化环保器材有限公司、浙江凯琪水业有 限公司。
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.20:06年.4月1.3日批准.。
本标准自節06年6月1日起实施,自实施之日起代替《悬浮式填料》S&CKf Oil— 1999),
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。
1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悬浮填料的定义、分类与命名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,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 装、运输和储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污水处理工程中用合成材质制造的悬浮填料。
2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.的条款,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GB/T 191 包装储运囫示标志
GB/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
GB/T 8237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(玻璃钢)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
GB 11115 低密度聚乙烯树脂
GBim6 高密度聚乙烯树脂
tJB 126m 聚丙烯树脂
HQfT獻驄孤I 聚丙缔鲍尔环填料
3定义
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悬浮填料:指使用时在被处理水体中处于悬浮、流化状态的填料。
4分类与命名 4-1分类
a) 整体呈环形的悬浮填料,称为环状悬浮填料,标记为XH。
'I)整体呈空心柱状的悬浮填料,称为柱状悬浮填料,标记为X2a ^整体呈球形的悬浮填料,称为球形悬浮填料,标记为XQ。
d)由塑料注塑成笼架,内装丝状、条状材料等组合式的悬浮填料,称为组合悬浮填 料,标记为XQZ。
4.2 命名
悬浮填料的命名和型号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。
5-2使用寿命
悬浮填料应保证5年以上连续使用,且填料结构破损率不大于5%。
5.3填料要求
5. 3.1 悬浮填料采用的塑料原料,其性能应符合GB 11115、GB 11116、GB 12670、GB/T 8237的规定。
5.3.2 悬浮填料采用的原料均不得使用回收旧料。
6试验方法
6.1悬浮填料的比表面积
悬浮填料的比表面积根据填料的几何尺寸,用游标卡尺、分屋卡量取求得。
6.2悬浮填料的寿命
悬浮填料的寿命采用现场检查确定,损坏率目测计数求得。
7检验规则
7.1悬浮填料的检验分类
悬浮填料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7.2出厂检验
7.2.1 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,,由厂质量检验部门出具合格证明,方能出厂。
% L'k出厂检验按5. i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。
7.3型式检验
7.3.1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。
a) 新产品及新规格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;
b) 产品的结构、工艺及主要材料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;
c) 连续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;
$}.产品正常生产,每三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;
e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。
%%I检验项目
»)按本标准第5章项目进行#
b)原料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检验证明。
7. 3. 3抽样方法
7. 3.3.1 比表面积计算的取样方法按HG/T 21556. 3的规定进行。
填料寿命的现场检查由生产厂提供五个以上用户名单,任选两个检查确定。
7.3.4判定规则
型式检验全部符合要求者判定为合格。如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复检,若仍不合格, 则判定为不合格。
8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储存
8.1标志
8.1.1 产品标志
a) 制造厂全称;
b) 产品型号和名称;
c) 产品的主要组装参数:形状尺寸(mm)、成品质量(kg);
d) 出厂日期。
8. 1. 2 包装标志
a)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/T 6388的规定;
稱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/T191的规定。
8.2包装要求
产品包装应符合19 :1的规定。
8.3运输
产品运输应符合GB/T 6388的规定。
8*4储存
8.4.1 储存场所:库存。
8.4.2 储存条件:常温、通风、干燥、无腐蚀性气体的场所。